二○○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中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有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。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。二○○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中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有 第十 你的当前访问异常,请进行认证后继续阅读剩余内容。 提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