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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程序员因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被告,获赔 19.4 万元_画漫画的程序员∙苏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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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云头条
年关将至,忙碌了一年的人们,特别是那些习惯了“996”“007”的“打工人”,终于可以暂时抛下工作中的职业身份与许多关乎现实的东西,只享受当下的欢聚。不过,有人却因为拒绝了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,而被开除。经劳动仲裁,劳动者获赔19.4万元,公司不服,又将劳动者告上了法庭。

近日,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,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.4万元。公司不服提出上诉,后被驳回,目前判决已经生效。


小张系上海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,工作4年后却莫名地被公司开除了。在开除通知中,公司列举了他的“罪状”: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、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。原来,2019年春节前,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,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,遭到拒绝。



更令公司不满的是,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,在这期间拒绝联系、上演“失联”。小张则认为,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,没有义务工作,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,包括春节假期11天,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。


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,公司认为,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,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。对此,小张却表示,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,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。


此外,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。2019年7月24日,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,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。小张对此解释道,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,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,这才导致迟到。


如此被开除,忿忿不平的小张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.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,获得支持。







对此该公司不认可,又将小张告上法庭,要求无需支付该赔偿金。


法院(一审)判决:该公司向小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4,166.70元;支付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7,043.68元;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5,282.76元。(二审)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以下为裁决书部分内容,供大家参考。


2015年1月15日上海某公司(原告)与小张(被告)(男,1990年10月17日生)建立劳动关系,双方签订自2015年1月15日起的无固定期限的《聘用合同》,合同约定小张的职务是软件工程师;每月税前工资为6,200元;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,公司有权根据规定采取口头警告、书面警告或辞退等行为。


上海某公司系向第三方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和环境咨询的服务性企业,服务内容包括软件支持和现场咨询等,服务的企业多为大型化工企业,公司的业务性质要求员工为第三方公司提供及时沟通、及时反馈的服务,工作的时效性非常强。


原告称自2018年末,启用与小张同时入职的另一名员工担任日常管理工作后,小张连续多次发生消极工作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。


主要表现有三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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