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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 (1997 颁布 )

来源:互联网 

  一、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(简称“学科、专业目录”),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、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。同时,学位授予单位按本目录中各学科、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,授予相应的学位。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,可以参照本目录制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,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。  一、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(简称“学科、专业目录”),是国务院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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