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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类函数先后使用同一个变量,该变量该以参数传递还是定义为类成员?

来源:互联网 
两个类函数先后使用同一个变量, 该变量该以参数传递还是定义为类成员?

哪个更符合效率呢?  哪个才是标准的编程方式? 哪个更符合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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